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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动上交!村民在河里发现1枚手雷…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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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动上交!村民在河里发现1枚手雷……

主动上交!村民在河里发现1枚手雷……

本文(běnwén)转自【吉安公安】; 枪爆无小事,平安重于(zhòngyú)山 “缉枪治爆(jīqiāngzhìbào)”专项行动开展以来 枪爆违法犯罪的打击、宣传力度(lìdù) 切实消除社会治安潜在隐患(yǐnhuàn) 保障群众(qúnzhòng)生命财产安全 青原区富田镇村民杜先生(xiānshēng) 来到青原分局(fēnjú)富田派出所 该(gāi)手雷系杜先生多年前 在村口(cūnkǒu)的小河中发现 随后一直放置(fàngzhì)在家中 ▲发现手雷的(de)小河边。 在开展“治安大村长(cūnzhǎng)”走访活动时 宣讲了非法持有、私藏(sīcáng) 枪支弹药的(de)严重危害 以及所需(xū)面临的法律惩处 “听到(tīngdào)民警讲解后, 还有(háiyǒu)这个‘定时炸弹’。” 想起了多年前捡到的这枚(zhèméi)手雷 主动交到富田(fùtián)派出所 民警(mínjǐng)对杜先生积极配合公安机关 开展“缉枪治爆(jīqiāngzhìbào)”工作 主动上交手雷的(de)行为 同时鼓励其积极(jījí)宣传发动身边人 主动联系公安机关并上缴(shàngjiǎo) ▲该手雷(shǒuléi)已由公安机关按规定安全妥善处置。 该枚手雷(shǒuléi)已由青原分局治安大队 按规定安全(ānquán)妥善处理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(zhōnghuárénmíngònghéguó)枪支管理法》 第三条国家严格管制枪支。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法律规定持有(chíyǒu)、制造(zhìzào)(包括变造、装配)、买卖、运输、出租、出借枪支。 国家严厉惩处违反(wéifǎn)枪支管理的(de)违法犯罪行为。任何单位和个人(gèrén)对违反枪支管理的行为有检举的义务。国家对检举人给予保护,对检举违反枪支管理犯罪活动有功的人员,给予奖励。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(xíngfǎ)》 第一百二十八条(tiáo)违反枪支(qiāngzhī)管理规定,非法持有、私藏枪支、弹药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(yǒuqītúxíng)、拘役或者管制;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 依法配备(pèibèi)公务用枪的人员,非法(fēifǎ)出租、出借枪支的,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。 依法配置枪支的(de)人员,非法出租、出借枪支,造成(zàochéng)严重后果的,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。 单位犯(fàn)第二款(dìèrkuǎn)、第三款罪的,对单位判处罚金,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,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。 供稿 | 青原分局(fēnjú)王裕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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